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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复制与粘贴(第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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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头儿,类似黄一梅这样的遗失案,您说,算不算重大案件?”

    “你小子,别扯那些没用的。要是按照你的思路,全所的人集中起来办案都不够使。万一抓瞎了,可就全砸手里了。事关重大,现在所里骨干都在,你说下想法,大家集体表决一下。”

    “好的。我是受了黄一梅这件案子的启发,会不会小偷作案后伪造假的身份证件,然后到典当行死当这些金项链或者金戒指,这样虽然获利少,但是安全,毕竟他们做的是无本的买卖。我的建议是先排查我们所辖区的所有典当行近三年的典当业务,如果一旦证实我的想法是正确的,就形成文字资料汇报到省局,在全区所有典当行排查。当然,我不是说全部遗失案都会在典当行找到线索,可只要有一部分,我们就可以顺藤摸瓜布下天罗地网,让嫌疑人落网。”

    林小凡说完,会议室炸开锅了。

    “头,据我所知,即便全省的典当行加起来也不会超过二百家,我们辖区算是多的,估计有二十多家,数量不算多。难点在于,要安排人手查看他们所有近三年的监控录像,这是个烧脑的问题。因为人少了不管用,周期太长的话,就像头说的,万一抓瞎了,所里的其他工作和年度任务指标可就全砸手里了。”

    “要不先安排两个人盯一下,如果林小凡的思路正确,再考虑加大力度如何?”

    “这样好,就以大华典当行为突破口,看看是不是这样的结果。有了成果,我们可以集中所有人力一举拿下辖区所有典当行。”

    “好,就这么办,散会。”

    林小凡知道这已经很不错了,放到其他所,没有谁会把丢了一枚金戒指这样的案子当回事。他和他的搭档下午就开始行动,一头扎进大华典当行的监控录像里。

    结果,当天就有了验证。

    当他们调出三年前大华典当行的监控录像后,发现第一个月就发生了四起典当金首饰的业务,进入大华典当行的人虽然不同,他们的共性是,每一起典当业务都是独一件首饰,要么是金戒指要么是金项链或者金耳环。

    林小凡记下发生业务的日期后,让搭档继续看后边的监控录像,他立即到大华典当行查询详细情况。结果令人震惊的事情发生了,那些死当金首饰的人,至少有三件死当人所持身份证件,是到西街治安所报过案的遗失物当事人。

    又看了后边的两个月大华典当行的涉嫌死当的业务,犯罪嫌疑人的手段令人发指,完全就是在复制粘贴,除了业务数量和当事人有变化,唯一不变无一例外的,就是这些人全都是拿着失主的身份证件到大华典当行做死当业务,巧妙之处在于,如果这些证件在网上查的话,证件和人全都是真的。

    用了三天时间,林小凡和他的搭档查看了大华典当行三个月内接待类似的金首饰死当业务,其中五件都能在西街治安所找到案底,另外几件,也不能排除性质类似,因为有人怕麻烦,也有可能没来报案。

    “头,你看,这个贼的销赃手段绝不绝,我敢打赌,现在他肯定还是在用这个办法。百试百灵,销赃手段完全是一成不变的复制和粘贴,一边偷了失主的金首饰,再伪造失主的身份证或者直接顺手连失主的身份证一块偷了,然后光明正大的到大华典当行死当掉获利。”

    “不错,是条大鱼,马上通知开会。形成决议,同时上报省局,展开统一行动,把这些家伙一网打尽。”

    于是,西街治安所全力以赴,加派大量人手,还是用了一个月的时间,才把西街治安所所有失窃案全部得以核对一遍,其中只有几起与典当行对不上号,其他的失窃案,盗窃犯采用的销赃手段全部是一样的。只有一样有点让林小凡疑惑,那就是持证件的犯罪嫌疑人没有重样的。也有点太骇人听闻了。

    再一点就是,林小凡和他的搭档又调出这些案件报案时当事人当初所做的笔录,通过进一步调查核对,失窃的当事人也有一个共同的特征,就是他们都拥有至少两处以上住宅,都是换着住。

    至此,案件的大致细节可以确定了。

    还是在西街治安所三楼会议室,林小凡对案件进展做了汇报和总结。

    “具体情况就是这些,初步判断是有组织有预谋的团伙作案。唯一有点吃不准的是,作案的人和销赃的人是不是同一个人或组织,如果是同一个人和组织,那这个犯罪团伙就太庞大了,想想全省遗失案例,这么庞大的组织,我想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都是特大的犯罪组织。”

    “小林说的未必没有道理,请大家尽快表决,要第一时间汇报到省局去,犯罪团伙的势力已经超出我们所的侦破能力。”

    “我同意。”

    “我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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